阮姓逃逸越籍移工在南投當黑工期間,受同為越籍的詐團成員吸收擔任車手,短短4天密集提領遭詐款項52次,金額逾88萬元,法院認定其貪圖不法利益,參與詐欺集團洗錢行為,判刑2年8個月,並追徵不法所得。
判決指出,阮男2021年起逃逸,在南投等地從事黑工,今年5月在南投市當搬鐵工時,被越籍詐團成員「阿輝」吸收。阮男自5月7日至11日,持提款卡到南投市南崗地區多家便利商店提領被害人遭詐款項,共計4天、52次,其中7日與8日提領最為密集。
法院查出,每次提領金額從數千元到2萬元不等,合計提領88萬6000元,阮男當次提領後即交付「阿輝」。阮男每次提領可獲200元酬勞,共拿取1萬400元。
全案共有25名被害人報警,南投警方循線追查鎖定阮男到案。阮男坦承擔任車手,但無力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。
法官審酌,阮男明知為詐欺集團不法行為,仍貪圖小額報酬而配合提領金流,行為已嚴重破壞財產交易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,且被害人眾多,依法採一罪一罰。




